目前分類:房屋買賣/租賃法律稅務知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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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王記者/萬真彣報導】      日前經監察委員程仁宏、劉玉山調查發現,現行房屋建物登記面積,與建管執照面積不一,質疑內政部給予建商「灌虛坪」機會,有損民眾權益。對此,內政部承諾於半年內修法,擬將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共設施分別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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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景氣回溫,銀行業者紛紛拉高貸款成數至八成,第一銀行甚至投下震撼彈,推出最高可達九成的房貸,嚇壞不少金融同業,卻讓房仲業眉開眼笑,可是不少民眾私下表示,薪資沒漲,就算免頭期款也不敢貿然購屋。

■ 景氣復甦了? 薪水是指標

  一位工作三年的小陳與女友論及婚嫁,可是女方家長希望小陳能夠給女兒保障,希望小陳買屋置產再談婚事。小陳無奈表示,剛出社會才三年,去年還減薪15%,不要說房子,連頭期款根本都拿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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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雨季來臨,不少人又要開始苦惱居家滲漏水問題,以及後續可能衍生的修繕事宜,根據內政部地政司最新的97年度購屋糾紛統計,購屋糾紛以「房屋漏水」蟬連七季榜首,97年第四季台灣發生488件房地產消費糾紛,其中「房屋漏水」有98件,也就是說,每五件購屋糾紛就有一件是因為「房屋漏水」而產生的。對於有購屋打算的民眾來說,要避免買到漏水屋,梅雨季正是好時機,因為梅雨季節下雨一下就是一、兩個禮拜,有漏水問題的房子一定無所遁形。

掌握三訣竅,透視房子漏水問題

漏水屋分為四大類,包括因裂縫或接合不良所造成的屋頂漏水、裂縫問題引起的牆壁滲漏、鋁合金窗框與水泥牆壁未能密合等施工不良所產生的窗台滲漏,以及管線老舊因素導致的漏水問題。住宅若有滲漏水問題,連續下雨之後最容易浮現,因此建議民眾利用梅雨季及颱風季看屋,看屋時掌握三大訣竅,透視房子的漏水問題,才能避免日後發生屋外下大雨,屋內下小雨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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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事實
小今最近新買了一棟房子,全家高高興興的準備搬進新家,而原本的舊屋本來打算賣掉換一筆現金回來繳新房子的貸款,但是剛好遇到房地產景氣不是很好,賣了幾個月都賣不掉,所以小今就改賣為租,很快的就找到李先生願意承租,本來說好一租兩年,每月租金三萬,但是小今又想要保有調漲租金的機會,於是小今後來就與李先生簽訂了為期一年,每月租金三萬,押金三個月;本來一開始李先生繳納租金也是相當正常,但是到了最後兩個月的時候,李先生卻突然片面的向小今表示最後兩個月的租金就用押金來付就好,反正扣完還有一個月,也足以扣抵一些修修補補的費用,小今雖然有點不高興,但是心想張先生的要求也不完全沒有道理,所以也只好無奈的接受,不過心裡卻已打定不要再續租給張先生了。只是沒想到等到最後兩個月也救是租期屆滿的時候,張先生卻又向小今表示因為暫時找不到房子搬,所以拜託小今在用最後一個月的押金來抵,再多給他住一個月,並且開門讓小今進房子察看,證明房子都好好的沒有任何損害,拜託小今可以寬容一下,小今雖然老大不高興,但是想說也只剩一個月,就勉強答應張先生,只是萬萬想不到,張先生卻在一個月時間到的時候,耍賴不搬走,小今數次上門要求張先生搬離,張先生不是假裝不在,就是百般拖延,最後拖了三個月,小今終於忍無可忍,某日就直接報警叫警察陪同去找張先生,要求張先生立刻搬離,只是張先生開門後,不但跟警察說這是民事糾紛,而且還表示自己跟小今之間早已經構成所謂『不定期租賃』,自己並不需要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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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季節的腳步近了,97年度綜所稅的申報時間自五月起開跑,若你有不動產的交易、出租、承租等行為,申報綜所稅時皆有節稅的「撇步」,前提要提早著手準備相關的證明文件。
以賣房子的屋主而言,最單純的情況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的固定比率,算出售屋所得並報稅。舉例來說,某間房屋的評定現值為100萬元,依財政部公告出售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29%,申報所得時應填寫財產交易所得為29萬元;但事實上,報稅時還可入「取得成本」。所謂「取得成本」,指付出的相關稅費(如契稅與印花稅)、仲介費和代書費等,以及購屋後的裝修費用,加上購屋前付出的利息,如果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都可以扣抵。
同樣的,包租公或包租婆若備妥憑證,便可採列舉扣除方式,逐項提出因租賃而發生的損耗、花費之相關證明,包括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房東們可先行核算,從租金收入中扣除後,再以餘額做為租金所得來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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