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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振國內景氣,減輕國民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負擔,行政院於本(98)年414日核定續辦「新台幣二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內政部已於98417日修正發布「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作業規定」,內政部營建署已於98421日函送上開規定及「內政部主辦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之問與答」予各承辦金融機構,計有182家,承辦金融機構可自98421日受理至99921日或額度用罄為止。
內政部表示,本次續辦之「增撥新臺幣二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除政府補貼利率固定為0.7%;民眾負擔之優惠利率目前為年息1.325厘(係按中華郵政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2%機動調整);在優惠貸款額度方面為台北市每戶最高為350萬元、台北市以外地區每戶最高300萬元,相當優惠。

條件如下,
1.
本專案貸款之適用對象為:
1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每人限購乙戶,不得重複申貸。
2 已申貸政府優惠購屋貸款者不得重複申貸,包括:
      88
年開辦之1500億元政府優惠房貸。
      89
年開辦之1200億元青年優惠房屋貸款暨信用保證專案。
      89
年以來各次增撥總額度16800億元之優惠購屋專案貸款。

2.
民眾所購住宅限為971014日(含)以後完成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之中古屋或新屋, 並以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簿謄本)之登記日期為準,且其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簿謄本)之用途登記應含有「住宅」或「住」字樣者;如登記為「店舖」、「工廠」、「辦公室」等即不得辦理本專案貸款。

3.本項專案僅適用於自然人之申貸者,不適用於法人機構。

4.本專案貸款之申貸年齡須為:年滿二十歲。
其年齡計算究以97922日至申請日間,其實足年齡符合該項專案規定者(向承辦金融機構申請日),均可適用。

5.承辦金融機構受理本專案貸款之期限為97922日至99921日,為期2年。承辦金融機構辦理民眾申貸雖有期限,惟本專案貸款額度用罄時,即提前截止。

6.本專案貸款,其適用優惠利率之貸款額度及利率
1)額度:台北市每戶最高350萬元,台北市以外地區每戶最高300萬元。
2)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年率1.125%)加0.9%計算機動調整,政府固定補貼年率0.7%。
借款人實際支付利率為前述利率減政府補貼利率,目前為年利率1.325(即1.125%+0.9%-0.7%)。

7.
借款人申貸金額若超過優惠貸款額度,其超過部分之金額適用利率,按承辦金融機構一般購屋貸款利率計算。


內政部表示,本次續辦之「增撥新臺幣二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除政府補貼利率固定為0.7%;民眾負擔之優惠利率目前為年息1.325厘(係按中華郵政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2%機動調整);在優惠貸款額度方面為台北市每戶最高為350萬元、台北市以外地區每戶最高300萬元,相當優惠。
例,若以在台北縣購置房屋,應該負擔的每月房貸本息試算如下表

貸款金額

300

500

1000

優惠貸款每月應繳本息

$14236

$14236

$14236

金融機構貸款每月應繳本息
(以平均年利率2.5%計算)*

 

$10598

$37093

每月應繳本息合計

 

$24834

$51329

20年總繳金額(本金加利息)

$3416682

$5960160

$12318960

 

快速連結中華郵政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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