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2012年1月1日 上午10:50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 1日電)奢侈稅打房,國稅局加強查短期交易,有房市投資客轉當包租公避風頭。不過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出租房屋,應辦營業登記,繳營業稅,否則就要繳綜所稅。

國稅局最近接獲不少民眾反映,投資客將自有房屋改裝,或租房子隔成多間小套房,出租營利,卻未辦理營業登記,涉嫌逃漏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解釋令,個人以營利為目的出租建物,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包含有形的營業場所,或設網站;或有「營業牌號」;或僱員工協助處理房屋出租事項,都應辦理營業登記,繳營業稅。否則就要依所得稅法規定,按租賃所得繳個人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一般民眾將自有少數空屋出租,通常不會設店面、辦公室或掛招牌,也不會僱員工經營。有上述情況,在實務認定上就屬於營利,應依法課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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