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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房屋昨(3)日宣布,首開房屋仲介業先河、同時也是全台灣連鎖加盟品牌的創舉,主動把全台灣390家加盟店店東,所繳交的近億元、共約8,700多萬元「加盟保證金」,全數交付在兩岸三地都設有分行的上海商銀,進行專款專用的信託保管。

此舉將突顯出加盟總部運用加盟保證金的財務大黑洞,形成加盟制度上一大盲點,也可能對於中小型、地方型加盟總部帶來衝擊。

東森房屋總部董事長王應傑、上海商銀信託部協理李錦雪昨日簽訂「加盟保證金」信託契約,為期2年,為國內連鎖加盟業的創舉。

上海商銀信託部協理李錦雪表示,雖然政府尚未立法強制規定連鎖加盟總部必須把龐大的保證金予以財務透明化,可是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店東權益,政府宜進一步立法。

據悉,過去多家知名連鎖業,都發生過加盟或會員總部擅自挪用保證金、會員會費,轉作行銷廣告,甚至盲目挪用轉投資事業、擴充據點等問題,還有曾經爆發總部無預警關門、捲款潛逃,讓加盟店東索賠無門、血本無歸的事件,連鎖效應的結果,店東、消費者都是受害者,這種情況屢見不鮮。

王應傑表示,依照商業會計法規定,加盟總部向加盟店店東收取的這筆加盟保證金,應在財務報表上列為「存入保證金」科目,為總部的負債、不是總部的收入;至於加盟店,則應列在「存出保證金」科目。因此,加盟保證金理所當然必須被總部專款專用,不能被挪用當作投資股票、轉投資事業。

可是,房仲業中名列「8大房仲品牌」的少數幾家大型加盟總部,就曾發生總部涉嫌挪用加盟店保證金到轉投資事業、買股票,財報中「存入保證金」項目,由正轉負、資金被大挪移等案例。

[文章轉載--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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